3月31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的一纸批文,让青岛的旅游业迎来了一次深刻的法治变革。修订后的《青岛市旅游条例》正式获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创新增设的“海洋旅游”专章。这不仅仅是一次地方法规的常规修订,更标志着青岛对旅游业的理解,完成了从“管理景区景点”到“经营海洋产业”的认知升维。


过去,青岛的旅游法规核心聚焦于规范旅行社和景区,面对近年来井喷式涌现的海上运动、低空旅游等海洋新业态,原有的监管体系出现了‘盲区’和‘空当’”。固化海洋旅游发展成熟经验、明晰新兴业态监管权责,成为此次条例修订的核心导向。青岛,正用一部法规,为自身作为“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的雄心,搭建起稳固的制度框架。


立法“破冰”:海洋旅游专章的靶向施策


新《条例》共九章七十二条,最大的亮点无疑是独立成章的“海洋旅游特别规定”。这一章,如同一份针对青岛海洋旅游的“精准施工图”,从规划、业态到经营规范,进行了全链条的制度设计。


规划层面,条例明确了由市政府统筹规划海洋旅游基础设施,协同推进旅游码头、停靠站点、浮动设施和下水点的建设。这直接回应了长期以来码头设施分散、管理主体不清的痛点,为海上旅游的统一布局扫清了障碍。


业态层面,条例为海岛开发、邮轮母港建设指明了责任主体和实施路径,目标直指“世界一流邮轮旅游目的地”。


经营规范层面,条例将海上旅游客运、海上旅游运动船艇、海水浴场三部政府规章的有效制度上升为法规,并对休闲海钓船舶等新业态进行精准规范,明确了“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治理责任主体,从源头上堵住了监管漏洞。


市场“用脚投票”:数据背后的实践检验


法规的出台是对成功实践的及时“追认”,青岛在海洋旅游领域的探索,已经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据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监测,2025 年 1 至 11 月,全市海洋旅游接待游客 408.8 万人次,同比增长 67.8%”连续三年(2023—2025年)入选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全国游客满意度十佳城市”。据市南区文旅局数据,2026年春节期间,青岛老城区中山路区域累计接待游客近300万人次,新春逛街里节成为当季最热的文旅IP之一。


数据的背后,是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青岛旅游集团牵头联合民营航商成立的“青岛海洋旅游联合运营体”,正是集约化运营的典型样本,该运营体成员已扩展至63家。据该运营体披露,2025年全年接待游客419.78万人次,同比增长61.09%,海洋旅游游客接待量稳居北方首位、全国前三。而《条例》中“鼓励海上旅游经营者集约化联合运营,推动“统一码头、统一航线、统一售票、统一结算、统一运营”集约化运营模式,无疑是对这一市场自发探索的权威背书,为企业做大做强注入了强大的法治信心。


区域示范:青岛方案对全国的借鉴意义


青岛的此番立法实践,其意义可能不止于青岛一城。放眼全国,从三亚的游艇产业到厦门的滨海休闲,再到大连的海岛旅游,滨海城市在海洋旅游的监管上普遍面临类似的挑战:业态新、边界模糊、多头管理、法规滞后


青岛的《条例》提供了一个系统性的解决样本。它没有停留在单一的业态规范上,而是构建了一个从规划到经营、从促进到监管的闭环体系。特别是通过专章立法,将海洋旅游从传统的旅游业中“单拎出来”,凸显其战略地位,这为其他滨海城市提供了可复制的立法思路。业内专业观点认为,该条例兼顾发展促进与规范管理,有效填补新兴领域监管空白,这种“立法先行”的治理模式,为全国海洋文旅产业高质量升级提供了重要示范。


法治底色:从“滨海度假”到“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此次《条例》的修订,还体现了青岛发展旅游的更大格局。它不局限于海洋,而是以“大旅游”理念,推动“旅游+百业”的深度融合,对山地旅游、影视演艺、节会赛事、低空旅游等多元业态给予鼓励。同时,完善入境旅游便利化、建立旅游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举措,均指向一个目标:提升游客的全过程体验。


一部法规的落地,最终是为了塑造一个城市的旅游品格。从“山海城岛湾”的资源禀赋,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底蕴,再到现代海洋城市的产业雄心,青岛正在用法治的方式,将这些优势整合为系统的竞争力。当“三无”船舶不再有生存空间,当海上旅游实现了“五统一”,当低空旅游有了明确的发展路径,青岛距离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的目标,便又近了一步。这部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将会成为青岛乃至全国海洋文旅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鲜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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