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经社获悉,近日,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广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二十条具体举措。

文件围绕陆海统筹、山海互济的发展思路,从专业化体系构建、全链条服务覆盖、多元化融资拓展、绿色化赋能升级、融合化协同发展五个维度展开。

在融资拓展方面,鼓励银行理财、保险、信托等资金参与海洋产业投资,支持涉海企业发行蓝色债券、科技创新债券等专项债券,以及ABS、类REITs等资产证券化产品。

同时强化涉海企业上市培育,鼓励龙头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带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并提升海洋金融国际化水平,推广海外投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助力海工装备、海洋能源等技术装备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