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笔交易,跨越数千公里海岸线——从华南的广州南沙、珠海金湾到华东的江苏连云港,却在同一时间刻度上指向同一个方向。


2026年7月,广州南沙湿地红树林碳汇项目完成首期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签发,合计1251吨(其中造林碳汇554吨、修复碳汇697吨),计划通过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进行市场化交易。三个月前,珠海金湾一处236公顷的红树林湿地完成全国首单红树林碳汇跨境开发合作项目签约,该湿地可常态化开发超9万吨碳汇,经济价值预估约2000万元。4月,江苏连云港赣榆区完成1055吨盐沼蓝碳司法交易,以21.1万元成交,创下全国单笔盐沼司法蓝碳交易纪录


交易标的各异、地域分散,却共同勾勒出一个清晰的产业转向信号:海洋生态修复,正在逐步脱离单纯依赖公共财政的公益逻辑,进入一个可以被度量、被定价、被交易的市场化新阶段

“十四五”收官:修复体量积累与产业雏形显现

自然资源部于2026年6月发布的《2025年中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公报》显示,“十四五”期间,自然资源部指导沿海地方实施82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累计整治修复海岸线约940千米、滨海湿地超550平方千米。这些数字标志着修复工程已具备相当的规模体量。


规模积累之外,市场层面的需求也在持续释放。从地域分布看,渤海湾、长三角及粤港澳大湾区三大沿海经济带是海洋生态修复需求最为集中的区域。产业链条正在成形——上游监测装备、中游工程实施、下游碳汇交易与智慧化管理等环节初步贯通,其中国有企业如中交建、中国电建在中游工程领域占据主要份额,而碳汇核算、生态价值评估等下游新兴服务也在加速成长。

商业模式的三种探索:工程总包、EOD联动与碳汇变现

如何让修复工程产生可持续的经济回报,是产业化必须回答的问题。


第一种路径是工程总承包制(EPC)。从福建莆田湄洲岛的沙滩修复与红树林增汇工程,到浙江温州、台州等地的海洋生态修复EPC项目,建设资金目前仍高度依赖各级财政拨付。这类模式的短板也很突出:工程验收往往意味着项目终结,后期管护和持续收益缺乏制度性安排。尽管在流域治理领域,绩效付费机制在六成以上的项目中推行,但海洋领域尚未普遍引入这一做法。


第二种路径是EOD模式(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捆绑实施)。山东烟台养马岛周边海域的EOD项目,将海域环境整治、海洋牧场建设、林下经济等13项内容打包推进,项目整体获批近14亿元授信,为环保投入找到了产业收益出口。日照涛雒镇则以“产业收益反哺生态”为思路,建设占地1600余亩的集约化海水养殖园区,中标金额逾24亿元,形成治理与开发的正向循环。


第三种路径是蓝碳交易,也是目前最具增长潜力的方向。2024年施行的新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在法律层面强化了对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要求,为碳汇交易提供了制度基础。市场端已有多个标杆案例落地:深圳于2023年9月完成全国首单红树林保护碳汇拍卖,成交单价485元/吨,刷新全国碳市场最高价格2024年7月,惠州惠东县完成十年期红树林碳汇开发权交易,涉及4.3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3072.75亩红树林,由广东能源集团节能降碳公司以400.16万元竞得,创下国内总量最大、数额最高的红树林碳汇交易纪录;广州南沙的首期碳普惠减排量已进入交易准备阶段;珠海金湾的碳汇跨境合作则开辟了国际联通的想象空间。

产业化的三道现实障碍

尽管方向明朗,但距离形成自我循环的市场机制,仍有较大距离。


障碍之一:碳汇价值的市场化通道仍然偏窄。目前蓝碳交易多停留在试点层面,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等海洋碳汇尚未正式接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交易品种和参与主体都比较有限。当前CCER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配额仍是两套体系,配额交易是控排企业的“必修课”,CCER则是“选修课”——可作为补充用于履约抵销和企业自愿碳中和。跨行政区域的海洋生态协同管理机制也亟待补强。


障碍之二:商业回报的不确定性削弱社会资本入场意愿。修复工程普遍存在前期投入大、资金回收慢的特点,稳定的盈利模型尚未建立。对于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的民营主体而言,项目验收尺度不统一、收益路径不清晰等现实问题,构成了实质性入场门槛。


障碍之三:技术储备和标准体系尚未成熟。中国海岸线纵跨温带至热带,各地海洋生态系统差异性、复杂性高,修复方案无法简单套用。珊瑚人工繁育、红树林引种北移、海草床规模化恢复等关键环节仍存在技术瓶颈。同时,碳汇核算方法、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等基础性制度仍处于构建阶段,行业统一标准缺失。

转折节点临近

2026年作为“十五五”周期的起点,多项政策安排正在为产业化提供强力支撑。中央关于“十五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加强重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财政部已于2025年11月提前下达2026年度首批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36亿元。经修订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政策支持期进一步拉长至2030年底


政策端的持续发力、市场端的主动探索、技术端的不断积累,三者正在形成合力。从“十四五”期间82个项目的工程实践,到蓝碳交易、EOD开发等多种市场化机制的反复试验,海洋生态修复走向产业化的基础条件正在逐步就位。


然而,产业化的真正标志,并不在于财政投入的规模,而在于市场是否能够形成“投入—回报—再投入”的闭环——修复行为能否创造持续的经济价值,而创造出的价值又能否被重新投入修复。这条闭环之路,才刚刚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