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笔交易,跨越数千公里海岸线——从华南的广州南沙、珠海金湾到华东的江苏连云港,却在同一时间刻度上指向同一个方向。
2026年7月,广州南沙湿地红树林碳汇项目完成首期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签发,合计1251吨(其中造林碳汇554吨、修复碳汇697吨),计划通过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进行市场化交易。三个月前,珠海金湾一处236公顷的红树林湿地完成全国首单红树林碳汇跨境开发合作项目签约,该湿地可常态化开发超9万吨碳汇,经济价值预估约2000万元。4月,江苏连云港赣榆区完成1055吨盐沼蓝碳司法交易,以21.1万元成交,创下全国单笔盐沼司法蓝碳交易纪录。
“十四五”收官:修复体量积累与产业雏形显现
自然资源部于2026年6月发布的《2025年中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公报》显示,“十四五”期间,自然资源部指导沿海地方实施82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累计整治修复海岸线约940千米、滨海湿地超550平方千米。这些数字标志着修复工程已具备相当的规模体量。
商业模式的三种探索:工程总包、EOD联动与碳汇变现
如何让修复工程产生可持续的经济回报,是产业化必须回答的问题。
第一种路径是工程总承包制(EPC)。从福建莆田湄洲岛的沙滩修复与红树林增汇工程,到浙江温州、台州等地的海洋生态修复EPC项目,建设资金目前仍高度依赖各级财政拨付。这类模式的短板也很突出:工程验收往往意味着项目终结,后期管护和持续收益缺乏制度性安排。尽管在流域治理领域,绩效付费机制在六成以上的项目中推行,但海洋领域尚未普遍引入这一做法。
第二种路径是EOD模式(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捆绑实施)。山东烟台养马岛周边海域的EOD项目,将海域环境整治、海洋牧场建设、林下经济等13项内容打包推进,项目整体获批近14亿元授信,为环保投入找到了产业收益出口。日照涛雒镇则以“产业收益反哺生态”为思路,建设占地1600余亩的集约化海水养殖园区,中标金额逾24亿元,形成治理与开发的正向循环。
产业化的三道现实障碍
尽管方向明朗,但距离形成自我循环的市场机制,仍有较大距离。
障碍之一:碳汇价值的市场化通道仍然偏窄。目前蓝碳交易多停留在试点层面,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等海洋碳汇尚未正式接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交易品种和参与主体都比较有限。当前CCER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配额仍是两套体系,配额交易是控排企业的“必修课”,CCER则是“选修课”——可作为补充用于履约抵销和企业自愿碳中和。跨行政区域的海洋生态协同管理机制也亟待补强。
障碍之二:商业回报的不确定性削弱社会资本入场意愿。修复工程普遍存在前期投入大、资金回收慢的特点,稳定的盈利模型尚未建立。对于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的民营主体而言,项目验收尺度不统一、收益路径不清晰等现实问题,构成了实质性入场门槛。
转折节点临近
2026年作为“十五五”周期的起点,多项政策安排正在为产业化提供强力支撑。中央关于“十五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加强重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财政部已于2025年11月提前下达2026年度首批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36亿元。经修订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政策支持期进一步拉长至2030年底。
政策端的持续发力、市场端的主动探索、技术端的不断积累,三者正在形成合力。从“十四五”期间82个项目的工程实践,到蓝碳交易、EOD开发等多种市场化机制的反复试验,海洋生态修复走向产业化的基础条件正在逐步就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