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中国蓝色金融迎来了密集的政策落地窗口。


6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蓝色金融标准试用工作方案》,在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七个沿海市启动为期一年的标准试用;同月,福建省发布省级蓝色金融标准试用方案,据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披露,根据总行部署,11个沿海省市即将开展蓝色金融标准试用工作。


标准先行,产品跟进,过去一年间,从GEP质押到蓝碳挂钩贷款,从牡蛎碳汇指数保险到“一带一路”蓝色债券,一批“首单”“首笔”产品在沿海省市密集落地,海洋生态价值正在从学术概念走向金融资产负债表。


标准破题 从“识别难”到“有据可依”


蓝色金融长期面临一个基础性障碍——金融机构难以识别哪些经济活动属于“蓝色”、哪些项目值得支持。


6月17日,全国首份蓝色金融省级团体标准《广东省蓝色产业金融支持指南》正式发布,该标准由自然资源部南海发展研究院牵头编制,构建了5个一级目录、30个二级目录、103个三级目录的蓝色产业金融支持体系。其实早在2024年,威海便制定了全国首套蓝色产业投融资目录——《威海市蓝色产业可持续投融资支持目录》烟台也发布了全国首个蓝色金融地方标准《烟台市蓝色产业投融资支持目录》,从地方试点到省级标准,再到11省市同步试用,蓝色金融正在经历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有规可循”的制度跃迁。


规模与瓶颈 万亿产业面前的金融缺口


当下,我国海洋经济的体量正在快速增长,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2025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2025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110180亿元,比上年增长5.5%,占GDP比重7.9%。


与此同时,金融供给也在加速跟进,山东发改委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向涉海领域投放央行政策资金36亿元,带动涉海贷款余额增至397.3亿元,同比增长44.5%;另据金融时报数据,截至2025年11月,烟台市涉海企业贷款余额902.3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产业贷款余额25.12亿元,同比增长96%,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贷款余额2.7亿元,同比增长了86%。


但规模增长的背后,结构性瓶颈依然突出,核算体系不精准便是首要障碍蓝碳的固碳量测算、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尚无统一的国家标准,不同机构、不同方法学得出的数据差异悬殊,金融机构在缺乏权威依据的情况下难以开展大规模放贷


其次,参与主体单一是第二道坎,目前蓝色金融的实践者以沿海地区的城商行、农商行为主,国有大行和全国性股份行的参与度有限,涉海企业的生态价值回报周期长、跨期价值转换偏差大,市场化资金也就缺乏足够的进入动力。


最后,产品同质化隐忧的初现,也为蓝色金融的发展设下了挑战。从各地披露的案例看,“碳汇质押+利率挂钩”似乎已成为标配模板,而真正针对不同海洋产业(深海养殖、海工装备、海上风电)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在当下仍属稀缺


从试点到常态 三个待解命题


蓝色金融标准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27年6月,海经社认为,这一年的时间窗口,需要回答三个核心命题。


其一,标准如何从“纸面”走向“地面”? 广东的103个三级目录、山东的蓝色项目库,最终要落地为金融机构可操作的风控模型和信贷流程,标准与实操之间的“最后一公里”,仍需要大量案例积累和数据反馈来填补。


其二,生态价值如何实现跨区域流动? 目前各地蓝碳质押、碳汇保险的定价依据各不相同——有的参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有的采用地方测算标准,缺乏统一的蓝碳定价机制和跨区域交易平台,生态资产的市场化配置效率也将长期受限。


其三,蓝色金融如何与绿色金融体系真正“并轨”? 《山东省蓝色金融标准试用工作方案》中明确“将蓝色金融纳入绿色金融评价与统计框架”,福建方案也同样提出“探索将蓝色金融相关指标纳入绿色金融评价范围”,但评价指标如何设定、权重如何分配,尚在探索之中


11个沿海省市同步启动标准试用,是中国蓝色金融从“概念探索”迈向“制度构建”的标志性节点,当海洋生态价值开始批量“入表”,金融与海洋的关系正在被重新定义——不只是“借钱给海”,而是“为海的生态价值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