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过半,海上综合能源岛从政策文件里的概念,正密集落地为具体项目。
6月23日,江苏省发改委批复华润射阳北区H2#海上风电项目,装机容量408MW,核定总投资近50亿元。与常规海上风电不同,这个项目在52平方公里的海域内同时规划了风电、固定式和漂浮式光伏、一个围水总量63000立方米的养殖网箱,以及陆域制氢站。两天后,离该项目36公里的海域上,龙源电力牵头建造的“国能黄海1号”半潜式海洋牧场平台完成鱼苗投放、进入试运行阶段。这座长53米、宽24米、高21米的平台搭载50千瓦光伏和200千瓦时储能,直接嵌入已投运的风电场海域。
同一片黄海,同一个月份,两个项目指向同一件事:海上能源开发正在从“单一发电”转向“多业态复合”。但往前推一年,情况远没有那么顺畅。
大丰项目为何卡在了审批环节
2025年,盐城提出建设大丰海上能源岛,这个项目随后在审批环节遇到了实质性障碍。
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6年6月对省人大建议的答复,大丰项目拟在离岸25公里、水深2至10米的东沙辐射沙洲建设海上风电。根据自然资源部2024年12月印发、2025年1月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新增海上风电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大丰项目两项指标均未达标。
一个被寄予厚望的海上能源岛示范项目,在起步阶段就被现行用海政策挡在了门外。自然资源部方面的态度是“共同研究,同题共答,探索推进路径”。这个表述意味着政策层面并未完全关上门,但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豁免通道。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在答复中表示将“积极向国家部委汇报对接政策动态,申请将盐城大丰海上能源岛项目提升至国家战略项目”。
“深水远岸”政策与近海开发的现实摩擦
现行用海政策的逻辑不难理解:近岸海域涉及渔业、航运、国防等多重功能,将风电等大型设施推向深水远岸,可以减少空间冲突。自然资源部印发的通知明确要求新增海上风电布局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
但这一政策与综合能源岛的开发逻辑存在结构性矛盾。
综合能源岛的核心价值在于“复合用海”——在同一海域叠加发电、养殖、制氢等功能,提高单位海域的经济产出。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2026年4月发布的研究显示,在未来漂浮式技术情景下,风波互补模式使用约70%的风电适宜海域,可实现风电单独开发约2.8倍的装机潜力和98%的发电潜力。
空间协同优势明显,但前提是项目必须落在适宜开发的海域,近海恰恰是最适宜多种业态叠加的区域——水深适中、离岸近、物流成本低。将项目推向深水远岸,建设成本飙升,养殖、光伏等业态的可行性也会大幅下降。
政策要求“深水远岸”以规避空间冲突,产业逻辑却倾向于“近海复合”以降低综合成本。这个错位,是大丰项目被卡住的深层原因,也是接下来更多综合能源岛项目将面临的共同难题。
各地在政策缝隙中试探前行
尽管审批门槛高企,地方和企业的推进并未停步。
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明确支持“风电+”综合用海模式,鼓励在已取得合法用海手续的海域建设海上风电,通过统一规划、设计、论证,建设网箱养殖、海洋牧场、海上光伏、波浪能发电、制氢、储能等设施。如东县已设立专项工作组,通过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并联审查机制加速用海审批。
在山东,威海荣成石岛湾漂浮式光伏试验平台于2026年3月完成海工环评批复。中广核在莱州启动的风光渔同场漂浮式光伏科研项目,直接布局在已建成的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验项目场址范围内。
在福建,华电福建公司规划了以东洛岛为核心的“零碳智慧能源岛”,整合海上风电、潮流能、波浪能、海上光伏等多能互补,定位为国家级开放式综合平台。
在广东,珠海2026年6月发布了全国首个城市级“海上新基建”建设行动方案,明确布局海上绿色综合能源岛。
这些项目的共同策略是:尽可能利用已有用海手续的海域,在政策框架内做加法,而非另起炉灶申请新海域。
《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前的新变量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法典整合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多部法律。
对海上综合能源岛而言,这部法典的影响至少体现在两个层面。
环评门槛可能进一步提高,法典要求能源项目规划需依法进行环评,未通过环评的规划不得实施,项目选址须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海上综合能源岛涉及风电、光伏、养殖、制氢等多种业态,环评的复杂度和审查周期都将显著增加。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被纳入法典第六章。这意味着海上项目的生态补偿不再只是行政要求,而是有法典依据的法定责任。对综合能源岛这种大规模海上构筑物而言,生态补偿的成本和标准将成为项目经济测算中不可回避的变量。
有行业研究指出,海上综合能源岛面临的挑战包括“体制割裂、技术瓶颈与商业闭环缺失”。在体制层面,现行海域使用管理法“停留在以平面用海为主的发展阶段”,对水面、水体、海床、底土不同空间维度未作明确权属划分。全国政协委员、自然资源部总工程师何广顺持续建言完善涉海法治体系,在 2026 年 6 月全国政协海洋能源专题协商会上提出要建立适配立体复合用海的法规框架,此前他已多次建议加快修订《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补齐海域分层确权法律短板。
法律修订需要时间,但项目推进不等人。在政策窗口期与法律空窗期的交叠中,海上综合能源岛的参与者们正在用一个个具体项目,试探制度边界的弹性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