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务院颁布《“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首次明确提出探索开展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试点,研究设立蓝碳标准体系及买卖机制。彼时,蓝碳在中国还只是一个停留在学术论文和少数政策文件中的概念。


十年过去,红树林、海草床、盐沼三大滨海蓝碳生态系统从“沉睡的资产”逐步走向交易前台——2023年9月,深圳完成全国首单红树林保护碳汇拍卖,历经92轮竞价以485元/吨成交2021年,湛江红树林造林项目成为我国首个通过Verra评审的蓝碳交易项目2026年4月,连云港完成1055吨二氧化碳当量盐沼蓝碳碳汇挂牌交易,成交金额21.1万元,创下全国最大单笔盐沼司法蓝碳交易纪录


但这十年间,蓝碳项目“重修复、轻交易、难变现”的结构性困局并未根本改变。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开表述,当前蓝碳价值实现仍面临“度量难、交易难、变现难”三大难题。从核算标准“一地一策”到产权确权的法理真空,从交易市场的碎片化到商业化模式的不可持续——十年试点暴露的顽疾,恰是蓝碳产业化下一阶段必须直面的核心命题

核算标准:从“一地一标准”到“跨区不认账”

蓝碳交易的第一步是“算得清”。但恰恰是这一步,十年间仍未达成全国统一标准


国际上,核证碳标准(VCS)提供了较为成熟的蓝碳碳信用核算框架,其方法学涵盖土壤取芯碳估算、草本植被采样、标志层位监测等系统性技术路径。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也公布了详细的海洋碳汇方法学与指导原则。相比之下,中国的蓝碳核算标准建设呈现明显的“地方先行、各自为政”特征。


2023年5月,深圳发布全国首个《红树林保护项目碳汇方法学(试行)》,填补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类碳汇项目方法学的空白。2025年12月,生态环境部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海草床植被修复(CCER—14—004—V01)》。此外,山东出台了海草床碳汇碳普惠方法学。


标准不统一的后果在跨区域交易中尤为突出。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开信息,当前蓝碳核算领域“度量难”仍是首要瓶颈。一个在广东按当地方法学核算出的碳汇量,拿到福建或山东可能不被认可——这种“一地一标准、跨区不认账”的局面,直接制约了蓝碳交易的规模化流通

商业化迷思:三种模式的真伪辨析

十年探索中,蓝碳商业化逐渐形成了三种主流模式

纯生态修复公益模式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导,蓝碳交易收入仅为补充。这类项目社会效益显著,但财务上高度依赖补贴,难以自我造血


企业碳抵消自营模式通过保护或修复蓝碳生态系统获得碳信用,用于自身碳中和或对外交易。2023年深圳红树林保护碳汇拍卖以485元/吨成交,买方为深圳市家化美容品有限公司。江门台山首创红树林保护碳汇公众认购模式,以336元/吨启动首期5000吨碳汇认购。但企业参与仍以品牌效应和合规需求为主导,尚未形成稳定的商业回报预期


海洋文旅与蓝碳融合模式将蓝碳生态修复与滨海旅游、康养等产业捆绑。有地方探索将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与滨海旅游、生态康养等关联产业深度融合。但这类模式的可复制性尚待验证,多数仍停留在规划阶段。
三种模式的共同困境是:盈利结构单一,成本回收周期长,政策补贴依赖度高。一个蓝碳项目从生态修复到碳汇核算、再到交易变现,周期往往以数年计,而碳汇单价波动较大。在不稳定的价格预期和漫长的回报周期面前,社会资本望而却步。

破局信号:全国统一市场的制度萌芽

2026年1月,自然资源部与广东省、深圳市宣布联合共建全国蓝碳交易联盟,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20余家单位申请加入。联盟以“规范蓝碳交易市场、提升蓝碳交易规模、促进蓝碳信息共享、拓展国际交流合作”为宗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厅长胡建斌表示,广东正“积极探索部—省—市共建全国蓝碳交易联盟,促进蓝碳生态产品供需方及金融机构等跨区域、跨领域多方交流协作”。


在方法学层面,CCER体系已开始接纳蓝碳。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公布首批CCER方法学,其中包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2025年9月,《滨海盐沼湿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初稿在2025全球滨海论坛发布;2025年12月,《海草床植被修复方法学》正式印发


从2016年“探索开展试点”到2026年“共建全国联盟”,十年间蓝碳完成了从概念到政策、从政策到交易、从地方到全国的跨越。但跨越不等于逾越。核算标准的国家化、产权确权的法治化、交易规模的规模化、商业模式的可持续化——这四道坎,才是蓝碳市场化从“十年试点”走向“十年产业”的真正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