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经社获悉,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决定,自5月22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滨海新区按规定承担相关工作条例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允许水面、水体、海床等特定空间设置使用权临时用海审核时限压缩至十日非法占用海域边界将依照国家法律处理。此次修改旨在优化审批体制,促进海域节约集约利用,服务天津现代海洋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