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经社获悉,近日,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发布通告,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规定,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及配套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钓具渔船可自愿休渔,需提前报备并签订承诺书;如需提前结束休渔作业,须书面申请并逐级报备,且不再享受相关渔业补助。通告同时明确,休渔渔船须回船籍港停泊,不得擅自离港或变更地点;伏休期间不得携带渔具出海,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水、冰及代冻、运输、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行为。

搜索海经社获悉,近日,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发布通告,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规定,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及配套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钓具渔船可自愿休渔,需提前报备并签订承诺书;如需提前结束休渔作业,须书面申请并逐级报备,且不再享受相关渔业补助。通告同时明确,休渔渔船须回船籍港停泊,不得擅自离港或变更地点;伏休期间不得携带渔具出海,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水、冰及代冻、运输、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