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经社获悉,近日,珠海市正式公布《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该规章将于2026年4月2日实施,共五章五十六条。
新规首次将纯电池动力客船、无人艇等智能船舶,以及海上风电场、海洋牧场等水上新业态纳入监管,针对珠海水上特点提出“岸上管、水上治、遇险救”九字工作方针。
船舶管理上,新规建立外地渔船船籍港与靠泊港共管机制,要求休渔期渔船原则上返港;对12座以下“三无”船舶,创新首接责任制,明确联合查处路径。

搜索海经社获悉,近日,珠海市正式公布《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该规章将于2026年4月2日实施,共五章五十六条。
新规首次将纯电池动力客船、无人艇等智能船舶,以及海上风电场、海洋牧场等水上新业态纳入监管,针对珠海水上特点提出“岸上管、水上治、遇险救”九字工作方针。
船舶管理上,新规建立外地渔船船籍港与靠泊港共管机制,要求休渔期渔船原则上返港;对12座以下“三无”船舶,创新首接责任制,明确联合查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