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经社获悉,据中国渔业协会消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已于2025年12月27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落地施行,法律条文由原来的50条增至90条,在养殖监管、投入品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释义》经由中国法治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该书系统阐述了各项条款的立法背景,并对法律适用中的要点与难点作出了权威解读。其中,围绕长期在法律定性上存在模糊地带的水产调水用品,释义给出了系统性分类阐释,这一内容迅速引发了水产养殖全链条的高度关注。

六大类调水用品纳入养殖 “其他投入品” 范畴

新渔业法第二十八条将用药管理和投入品使用并列提出,释义进一步将其细分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其他投入品使用两大类别,由此明确了一个关键界定:水产养殖投入品中所谓的其他投入品,特指那些不属于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养殖辅助用品。

在具体分类上,释义将这些其他投入品归纳为六大类别,涵盖了调节水质类产品,比如肥水类产品、分解有机质类产品、絮凝剂类产品等,还包括改良底质类产品、杀藻类产品、杀灭青苔类产品、解毒类产品如分解亚硝酸盐、氨氮和硫化氢等,以及增氧类产品。

从品类覆盖的完整性来看,上述六大类别已经全面囊括了行业通称的调水用品的各个细分品种,可以说回应了行业多年来的核心诉求,也终于解决了调水用品长期法律定位模糊、监管边界不清这一困扰基层执法与养殖主体的现实痛点

解读衔接新法要求,使用记录需依法留存

从实际应用场景来看,调水用品在水产养殖实践中扮演着多重角色,它们既可以通过补充碳源和氮源等营养物质来维持水体的初级生产力,也能够提供钙、钾、铁、锌等微量元素以满足养殖动物的生长需求,同时还承担着分解氨氮和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的任务以降低养殖动物的应激反应。

此次释义将调水用品正式纳入法定投入品的统一管理口径之后,上述所有类别的产品使用都将面临更为明确的合规要求。新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明确要求养殖主体禁止使用各类有毒有害投入品,同时必须完整记录疫病防控信息、投入品使用情况以及水产品销售流向,相关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释义将调水用品纳入法定口径后,今后肥水、改底、解毒、增氧等各类调水产品的使用均须建立完整的台账登记,如果未能按规定建立并留存记录,依据新渔业法第六十六条,相关主体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将面临2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划清调水用品与渔药监管边界,杜绝违规规避监管

除了对使用端的记录要求作出明确指引之外,释义还同步厘清了调水用品与渔药之间的监管边界,对两类产品的管理红线作出了清晰划分。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凡是用于预防和治疗水产动物病害、调节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产品,均属于渔药范畴,必须依法取得兽药生产许可与产品批准文号。释义明确指出,严禁企业以调水用品的名义变相销售兽药,从而规避兽药监管体系下的严格审批与质量管控

这一界定精准地回应了行业中长期存在的灰色地带问题。根据中国渔业协会团体标准《水产养殖调水用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范》(T/SCFA 0022—2025)的定义,调水用品是指通过化学合成、生物提取或天然采集等方式制备,用于调节养殖水体水质、改良底质环境,进而优化水生生物生长条件的单一物质或混合制剂。这一定义的核心落脚点在于调节水质与底质环境,而非直接作用于养殖动物本身,与渔药的根本分野正在于此。二者的边界厘清既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指引,也为渔政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提供了可操作的判断依据。

现状与规范化发展路径

从行业规模来看,调水用品早已不是小众品类,而是水产养殖不可或缺的刚需物资。

据中国渔业协会渔药与调水用品分会发布的《中国水产养殖渔药与调水用品行业发展状况报告(2025)》显示,2024年国内渔药与调水用品的整体市场规模约为250亿元,其中调水用品占据了六成的份额,渔药则占四成。根据报告中国渔业协会渔药与调水用品分会目前拥有单位会员204家,其中生产企业195家,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湖北、江苏和广东三省,三省企业数量占比超过47%,而主力企业的销售额占全行业七成以上,头部企业的年销售额已突破10亿元。

长期以来,饲料行业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监管,渔药行业适用《兽药管理条例》规范,唯独调水用品缺少上位法的明确约束,这也导致了市场上成分标注不清、功能宣传夸大、隐性添加药物等乱象频发,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构成了潜在威胁。

依托此次释义提供的权威法律指引,调水用品行业的规范化进程正在加速推进2025年9月2日,中国渔业协会发布了《水产养殖调水用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范》T/SCFA 0022—2025)团体标准,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国内调水用品领域的首个团体标准。在此基础上,中国渔业协会联合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推出了中渔协渔业产品认证体系,即CFA认证,旨在打造覆盖养殖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产品检测的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

水产养殖调水用品是该认证体系首个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品类,也是全球范围内首个专门针对调水用品的专项认证。据中国渔业协会介绍,进入2026年以来,协会与认证中心持续优化审核流程,先后在6月福州渔博会和7月宁夏的行业活动中正式启动了CFA调水用品认证的系列推介工作。截至2026年7月,武汉华扬天乐、武汉华耀嘉驰、岳阳渔美康、江苏好润、大连三仪动物药品、江苏三仪生物工程等6家企业的款产品已经完成了首批认证,获证企业证书及产品目录也已同步上线至中国渔业协会官方平台,方便行业上下游查询与核实。

协会提示:

面向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广大养殖户,行业协会建议以释义内容为合规参考,优先选用正规、可溯源且通过认证的调水产品,完整记录采购渠道与使用信息,确保全过程台账可查。对于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而言,则应当完善产品标签与成分标注,主动参与行业认证,不得借调水品类之名规避兽药监管的法律责任。中国渔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助力全行业落实新法要求,推动调水用品行业从粗放无序向标准化和合规化方向全面转型,筑牢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