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第7号公告。根据公告,《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将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届时辽宁将成为全国首个在沿海海域实现船舶定线制全域覆盖的省份。
定线制覆盖水域约0.9万平方公里,约占辽宁近海水域面积的八分之一。从局部试点走向全域覆盖,从单一航路管理迈向系统性通航重构,这场涉及近万平方公里海域的“海上交通变革”,正为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铺设一条安全与效率并行的新通道。
“2+4”通航网 从两处定线到全域覆盖
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的出台并非一蹴而就。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大连港大三山水道通航分隔制已在此前运行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新规在既有基础上展开——将辽宁沿海公共航路重新整合为黄海北部、老铁山水道至渤海北部、老铁山水道至渤海西北部、老铁山水道至渤海西部(辽宁段)四大定线区域,与原有的两处定线制共同构成“2+4”全域通航网络。与此同时,《关于〈大连港大三山水道通航分隔制〉的批复》(〔83〕水监字153号)同步废止。
所谓船舶定线制,是国际通行的海上交通组织方式——在特定水域划定分道通航区、警戒区等功能区块,让不同方向的船舶流各行其道,以降低对遇和交叉会遇的风险。通俗地说,好比在海上画出“车道线”,船舶按线行驶,互不干扰。定线制实际使用水域约0.9万平方公里,仅占辽宁近海水域面积的八分之一,通过科学设定航路宽度,尽可能减少对渔业养殖的影响。
空间隔离 破解商渔船碰撞困局
辽宁沿海是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区域。商船航路与渔船捕捞作业水域高度交错,商渔船碰撞风险长期居高不下。
《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实施后,这一局面将从根本上得到改观。新规对定线制水域及其端部区域提出明确禁令:禁止锚泊,禁止捕捞,禁止养殖——一切可能妨碍通航的活动均被叫停。通过划定专用航路和禁渔区域,商船与渔船的航行和作业空间被有效区隔,双方各自拥有相对独立的水域,不再像过去那样高度交织重叠。
事实上,自2026年1月1日起,辽宁海事局已开始引导船舶在拟实施的定线制水域试运行。常在辽宁沿海航行的船员反馈,通航秩序更加规范,无需频繁避让作业船只,通航效率有效提升。
效率提升 港航经济的“加速器”
船舶定线制不仅是安全保障线,更是港航经济的效率引擎。
对于港口而言,规范的通航秩序直接转化为周转效率的提升。辽宁多家港航企业认为,定线制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船舶通航效率,港口周转效率同步提升,码头泊位“空窗”时间有效减少,海运货物周转更加顺畅。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定线制的实施将优化辽宁沿海港口群的整体布局,促进大连港、营口港、丹东港等港口协同发展,提升辽宁作为东北亚航运中心的竞争力。辽宁海事局数据显示,2024年辽宁辖区进出港船舶全年累计381022艘次。定线制实施后,通过将多个重点水域纳入统一制度框架,形成覆盖辽宁沿海主要航路的整体交通组织体系,区域航运网络的整体运行效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民生为本 养殖腾退的“辽宁智慧”
推行定线制涉及约0.9万平方公里水域的海洋资源重新配置,其中最受关注的无疑是定线制水域内现有浮筏养殖和底播养殖的腾退问题。
针对定线制水域内现有养殖设施的腾退问题,辽宁海事局采取“一市一议”“一事一议”的灵活方式,推动各地市政府通过立体分层用海管理、海域置换、等价协商等多元路径妥善解决。这套组合拳既保障了通航安全,又最大限度维护了渔民的合法权益。辖区渔民对定线制实施表示支持,认为安全有了保障,生产作业也更加安心。
示范意义 全国通航安全新格局的“辽宁样本”
作为全国首个沿海全域船舶定线制,辽宁的探索不仅是对本省海上交通管理模式的一次系统性升级,更为我国海洋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新规落地只是起点,海事部门表示,下一步将全力保障《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平稳实施、高效运行。与此同时,渤海湾、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海域的定线制划设工作也将加快推进。
从两处定线到全域覆盖,从单一安全管理到安全与效率并重,从简单航路划设到海洋资源精细化治理——2026年8月15日,当第一艘船舶按照新的定线制规则航行在辽宁沿海时,一幅安全、高效、有序的海洋交通新图景将正式铺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