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经社获悉,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七章50条,确立陆海统筹系统治理思路,明确沿海县级以上政府对海域环境质量负责。禁止海上焚烧废弃物,建立入海排污口动态台账,划定严格保护岸线。作为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山东首部生态环保类地方性法规,将为海洋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筑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