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这是广东省首部关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广东海洋经济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广东是海洋大省,拥有全国最长的大陆海岸线。2024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20022.5亿元,连续30年居全国首位,占全省GDP的14.1%、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8.9%。然而,产业发展不协调、科技创新能力不足、要素保障不充分、海洋环境治理有待加强等问题,长期制约着广东海洋经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型。此次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破解这些难题,为全面建设海洋强省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保障五大方面,系统构建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明确了优化海洋空间布局、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提升海洋服务业水平四大方向。在培育海洋新兴产业上,条例聚焦海洋电子信息、海洋工程装备、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上风电、海洋能、海洋低空经济等六大领域。其中,海洋低空经济首次被纳入地方性法规,明确支持开展涉海空中交通、低空物流、全空间无人体系试点,加强低空飞行器在水上救援、搜寻搜救、医疗转运、海洋巡检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在传统产业方面,条例重点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要求建立养殖用海审批联动机制,推动同步核发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覆盖海上水产养殖风险的保险品种。
科技创新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条例专设科技创新章节,明确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涉海企业集聚,支持企业承担海洋科技攻关项目。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条例要求围绕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空间利用、生物技术、天然气水合物、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科技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时,条例鼓励涉海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成立海洋创新联盟,健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条例始终。条例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广东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为36.4%。在海洋空间管理上,条例规范有序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探索海上风电、海洋养殖、海底管线等分层用海,促进海洋空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同时,条例明确建立健全海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完善海岸线整治修复资金投入机制,并建立海洋垃圾清理制度,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控制。
在开放合作方面,条例构建了三个层次的开放格局:深化与港澳在海洋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推动与港澳游艇互认互通;推动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海洋产业、科技创新、生态保护等领域加强合作;加强与相邻省份海洋经济合作,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服务保障方面,条例着力破解涉海企业融资难、用海用岛手续繁琐等突出问题。在金融支持上,条例要求完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价值评估制度,为海洋养殖装备、无居民海岛建筑物抵押贷款提供支撑。在用海用岛保障上,条例建立养殖用海审批联动机制,推动同步核发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对集中连片开发的开放式养殖、旅游娱乐等用海区域,可整体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用海时可不再重复论证。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在立法层面实现了三大首创制度。一是海岸线占补制度,借鉴土地管理占补平衡理念,要求建立海岸线占用和修复平衡制度,确保海岸线动态平衡。二是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制度,允许海上风电、海洋养殖、海底管线等分层用海,提高海洋空间资源利用效率。三是陆海统筹的空间规划制度,明确要求编制省级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并推动海洋产业向非沿海地区延伸,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从20022.5亿元的海洋生产总值到五十三条条例的法治保障,广东海洋经济正在迎来从“大”到“强”的历史性跨越。条例的施行将为广东全面建设海洋强省、打造高水平的“海上新广东”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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