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是广东省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已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旨在通过法治手段解决产业发展不协调、科技创新不足等痛点,为"海上新广东"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心制度创新
针对海域使用存在的"权属不清"问题,条例提出可以分层设立使用权(如水面养殖、水体用海、底土管道),通俗讲就是"一海多用",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借鉴土地管理的经验,确立了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如果项目建设需要占用海岸线,必须通过生态修复来补充同等长度的海岸线,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针对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推动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同步核发,解决了过去养殖企业"有海无权、权证分离"的难题。
二、重点产业扶持方向
条例明确了对特定新兴产业的鼓励措施,这对相关领域的从业者和投资者是重要信号,主要包括:明确支持开展涉海空中交通、低空物流试点,支持无人机在水上救援、巡检中的应用;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技术创新,探索漂浮式风电,并支持潮汐能、波浪能及海水制氢的示范利用;引导电子信息企业向海洋领域拓展,提升高端海洋电子装备(如深潜器、无人船艇)的研发能力;粤港澳游艇互通:明确推动与香港、澳门探索开发跨境游艇旅游产品,促进游艇互认互通。
三、营商环境优化
条例在简化行政审批上有多处突破,能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包括对于集中连片开发的开放式养殖、旅游娱乐等用海区域,政府先做整体论证,之后具体企业申请用海时,不再需要单独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极大缩短了审批时间;针对养殖装备、海岛建筑物抵押难的问题,条例要求完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价值评估制度,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海上水产养殖风险的保险品种。
四、绿色与开放条款
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广东目标为36.4% ),推进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支持广州、深圳等城市与香港、澳门共同推进世界一流港口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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